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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壮大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支柱产业,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办秘〔2021〕24号)、《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青政办〔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立足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聚焦九华黄精主导产业,同步推进皖南土鸡、池州鳜鱼、茶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强化双招双引、培优扶强,加快规模化、标准化、链条化、品牌化发展,着力打造“一业为主、多业并举”的农业产业化新格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三、资金规模:1000万元。
四、支持政策
(一)促进九华黄精产业壮大
1.支持龙头企业培育。建立九华黄精产业龙头企业梯次培育壮大机制,提升企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对九华黄精规上加工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且销售收入比上一年度增加30%以上的,按当年销售收入的1%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度全县年产值增幅最大的规上加工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支持标准化生产。对当年新建九华黄精标准化繁育基地100亩以上的,年出苗量1500万株以上且具备自动化遮阳系统等现代化农业设施的育苗基地,按设施造价3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奖补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新建面积100亩以上,密度4000株/亩以上,存活率80%以上的九华黄精标准化种植基地,按8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每年奖补对象不超过8个。对规模以上九华黄精加工企业购置用于九华黄精标准化、清洁化加工及产品研发设备,年累计达30万元的,按加工设备采购金额的25%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当年通过绿色(或续展)、有机认证(或再认证),按每个主体奖补4万元。
3.支持技术创新。对我县从事九华黄精产业相关的非盈利性机构、组织主持制订九华黄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申报获批九华黄精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获批新品种认定的,1个奖补5万元;单个机构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80万元。支持围绕九华黄精有效成分提取、功能食品饮品、医药保健品等关键技术环节进行重点攻关,对取得“药”字号、“健”字号并进行批量生产的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4.加强产品推介。对我县从事九华黄精生产加工的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网上销售,每年发生网上销售实绩的平台使用费、销售佣金、网络推广费等累计达50万元的,累计销量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在一线或省会城市分别建立九华黄精体验店20平方米、5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以奖代补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企业在高速、国道旁投放高炮宣传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
(二)支持做大皖南土鸡产业
5.鼓励标准化养殖。对当年新建或改造标准化皖南土鸡鸡场,符合用地政策并实现鸡粪污处理无害化,生产与生活区严格分离,场区道路硬化的,经验收合格后,按投资金额的4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年奖补数量不超过5个,按规模大小择优奖补。
6.支持产品加工。对皖南土鸡规上加工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且销售收入比上一年度增加30%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三)优化茶产业发展
7.鼓励改造低产茶园。对老茶园、低产茶园进行分类改造。改造面积50亩以上获得创建认证、低产改造验收合格的,按26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
8.支持延伸产业链。对茶叶规上加工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且销售收入比上一年度增加30%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9.支持企业开展茶叶深加工。对企业购置设备开展红茶等发酵茶开发加工的,年累计达30万元的,按加工设备采购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做大池州鳜鱼产业
10.支持延伸产业链。对鳜鱼规上加工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且销售收入比上一年度增加30%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1.支持企业开展鳜鱼深加工。对企业购置设备开展鳜鱼产品开发加工的,年累计达30万元的,按加工设备采购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深入推进三产融合
12.推进实施省政府农产品加工“五个一批”工程,提升我县农业产业化水平,对全县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0%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每年奖补对象不超过5个,按增长幅度大小择优奖补。
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3.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开展九华黄精等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年度使用方案并实施。
七、支持农业品牌创建
14.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产品公共宣传,用于鼓励经营主体采用统一的品牌标识、宣传广告语以及户外广告式样标准,开展公共品牌运营、“两品一标”认证。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年度使用方案并实施。
八、产学研合作
15.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九华黄精等特色产业开展规划设计、产学研合作等,支持农业经营主体与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立产业联盟或综合试验站。
九、附则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申报主体发生环保、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违法违规生产被主管部门处罚的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本项目资金。本政策规定的奖补资金与市奖补办法重复部分除另行规定不能重复享受。奖补资金实行规模总额控制,奖补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排序确定。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公开发布。适用期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解释。本政策适用年度为2021-2023年度。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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