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和省、市、县为企优环境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我县实体经济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我县中小微企业集约节约利用资源的引导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县亩均办当年度公布的“亩均英雄白名单”规上中小微工业企业(当年度名单公布前参照上一年度结果),有较强的还本付息资金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诉被执行未结案件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作银行,是指来安县内商业银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县亩均办负责及时组织开展上一年度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并公布推荐“亩均英雄白名单”企业。
第五条 县担保公司、合作银行负责受理“亩均英雄白名单”企业融资担保申请,加强服务指导。
第六条 来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及各企业帮扶单位负责积极向企业宣传政策,增强信用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运用率。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七条 融资降本。鼓励合作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下浮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当期LPR上浮20%)、压缩办贷流程、简化办贷手续、提高办贷效率,根据企业融资实际需求并结合银行信贷规模额度审核确定贷款额度,为有关企业做好信贷服务(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办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八条 担保服务。县担保公司对符合本政策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鼓励采取纯信用或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订单质押、企业股东及控股股东夫妻或其成年子女提供连带责任等灵活反担保方式,降低担保费率。根据企业需求,按照不超过公布年度税收总量一至五倍或产值总量的10%,给予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授信额度。
第九条 风险分担。贷款风险补偿纳入政银担“4321”风险分担体系。
第十条 贴息贴费。县财政给予亩均英雄企业的融资贴息、贴费。
排名“亩均英雄白名单”前10名的企业,按照当期LPR50%给予贴息,实际缴纳的担保费用给予全额奖励补贴;排名11-30名的企业,实际缴纳的担保费用给予全额奖励补贴;排名31-50名的企业,实际缴纳的担保费用给予50%奖励补贴。
鼓励“亩均英雄白名单”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当年成功上市的,按照实际担保贷款当期LPR的50%给予贴息,实际缴纳的担保费用给予全额奖励补贴;进入上市辅导备案的,实际缴纳的担保费用给予全额奖励补贴;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实际缴纳的担保费用给予50%奖励补贴。
此项奖励补贴同属一个企业可以顶格但不得重复申请,且同属一个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县内出台的“科技担”等其他融资担保贴息、贴费政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亩均办(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二年。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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