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招商网络> 正文

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2024-04-30 00:00
原标题:关于印发广德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践行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落实建设农业强国、保障“粮食安全”、守住耕地红线、推动产业振兴等重大部署,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将财政资金向农业农村倾斜,重点用于粮食安全、菜篮子工程、产业补短板、绿色发展、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1.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扎实推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对开展双季稻生产(不低于5000亩)且完成年度粮食(水稻、小麦、玉米)生产任务的乡镇、街道,按完成时间、实际种植面积予以一定奖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多种粮、种好粮。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已恢复耕地(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上种植水稻和其他粮食作物的,按200元/亩进行补贴。对自主开展“小田并大田”改革(20亩以上)且通过验收的主体,按实际面积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对投资200万元以上,新建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且纳统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稳步推进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辖区土地流转率超过60%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奖补5万元;每提高1个百分点,增加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提升“菜篮子”工程

4.推进蔬菜稳产保供。加强“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基地建设,支持改善设施蔬菜生产条件,对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投资新建10亩以上的普通钢结构蔬菜(含食用菌)大棚、5亩以上连栋大棚进行补贴,单个主体最高限额50万元。每年对实际种植蔬菜的规模主体进行补贴,设施蔬菜(10亩以上)按500元/亩进行补贴,单个主体最高限额10万元;种植茭白、毛豆、韭菜、黄花菜等露地蔬菜的(连片种植100亩以上,轮作次数不重复计算),按200元/亩进行补贴,单个主体最高限额10万元;种植食用菌(10亩以上)的,按实际种植规模进行补贴,单个主体最高限额30万元。

5.促进生猪稳产保供。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不断提升生猪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长期稳定的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对年存栏能繁母猪1000头以上的主体,一次性奖补5万元;每增加500头,奖补2万元,最高限额10万元。对新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主体,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三、补齐产业振兴短板

6.大力发展乡村土特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园林水果、道地中药材、特种水产、地方优良畜禽等大类,重点扶持笄山笋、毛腿鸡、沙河鳖、桐花鱼等乡村土特产走品牌化、规模化发展道路。对农业经营主体年产值200万元以上的,按其连片规模种养面积进行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对新增入统且完成投资的一产固定资产投资主体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主体,每增加500万元奖补2万元,单个主体最高限额20万元。

8.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台阶。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协同发展,促进就近就地转化增值。对当年农产品加工产值新达到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完成自主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按其生产设备自主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补助限额200万元。同时,在申请农业融资担保上予以支持。

9.强化科技创新创业。持续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发展智慧农业,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对开展数字化建设并通过验收的主体,按其自主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仅对投资数字农业设备10万元以上的),最高补助限额1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宣城市级农村创业创新大赛的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四、强化绿色高质量发展

10.支持示范园区创建。继续支持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基地(场、小区)、产业园、生态农场,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农业农村部评估验收的非洲猪瘟无疫小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符合规范要求的稻渔综合种养,新增连片50亩以上的,按200元/亩进行补贴,单个主体最高限额2万元。对成功评定为安徽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1.做大做强农产品品牌。支持打造乡土特色品牌,对当年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需经农业部门审查备案)认证的,一次性奖补4万元;对当年通过农业部门认证有机产品的,一次性奖补8万元。对当年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新纳入“皖美农品”名录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注册带县域名称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集体普通商标的,奖励10万元。在县内外开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实体店,且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单个实体店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省级以上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按参展费用(含布展、特装制作)的60%给予补助。

五、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12.推动农业产学研深度合作。优化农业科技创新战略布局,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对农业产业化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企业等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合同、科技成果购买合同(经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审核认定并实现产业化),按实际支付技术成交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引导和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年研发投入达200万元以上的合作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10%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13.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补5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一次性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一次性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

14.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强化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美丽休闲乡村)、“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等,一次性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对新创成的全国五星、四星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一次性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

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5.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县域结对帮扶。加大对重点地区帮扶支持力度。在与砀山县结对帮扶中,鼓励广德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对砀山县农副产品消费,进一步拓宽砀山县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参与消费帮扶的流通示范企业,采购量为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20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16.促进辖区内企业参与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推进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招用防返贫监测对象,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市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

本扶持资金实行申报制度。建立项目申报、公示、集体讨论、联合验收、委托审计、绩效评价等严密的操作流程,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对于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申请直接拨付。本扶持资金扶持对象为市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位。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财政扶持政策。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从文件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广德县发展现代农业奖励扶持办法》(广政〔2013〕101号)同时废止。

展开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信息
  • 厂房租购平台
  • 其他招商信息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
    政策下载
    在线咨询
    电话沟通
    电话咨询
    400-115-5265
    免费下载产业扶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