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3-06-19 00:00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更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加大有效投资

1.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工业、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升级,当年投资智能装备、自动化成套设备、工业机器人等设备500万元以上的,再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2.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3.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产值保持增长并吸纳我市农村人口占职工比例超30%的,按照企业当年经济指标增长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新建及改扩建林业产业基地达到规定标准,产值保持增长的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10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对种植露地蔬菜集中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每亩每年予以奖补300元;对新建及改扩建特色农产品种植集中连片净面积达3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00元补贴;对新建及改扩建钢架大棚从事设施蔬菜瓜果生产,集中连片净面积达7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500元补贴;对新建及改扩建连栋温控大棚净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且从事蔬菜、瓜果、食用菌等生产的,给予每平方米80元补贴。以上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基地农产品季节性保鲜存储新建及改扩建冷藏库容量达200立方米的,给予每立方米补助300元,单个基地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企业做大规模

4.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销售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入统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对首次升规企业且连续2年稳定在规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根据企业当年经济指标增长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5.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对当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增长5%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规上工业企业,营收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骨干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当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增长5%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集成电路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行业的规上工业企业,营收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骨干团队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当年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且增幅超过10%的,分别给予企业骨干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后每增加5亿元,且增幅超过10%的,给予企业骨干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超过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离岸执行额超过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前两年执行金额和离岸执行金额保持增长)。

6.鼓励企业领航发展。对新增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对获批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按市拨付资金3:1配套。对获得开发区表彰的年度优秀企业,给予企业骨干团队10万元奖励。

三、鼓励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7.鼓励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对入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奖补资金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配套。对经市级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经费支持,奖补资金按照市级规定1:1配套。

8.激励加大研发投入。对年营收收入5亿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以上的企业(“双五”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年度研发费用支出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6%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9.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区内实现转化,当年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且单项成果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区内就地转化且当年单独设立企业,根据企业当年经济指标情况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10.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当年辅导区内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户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对入驻双创平台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

11.持续深化双创示范。双创平台每新增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企、新三板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0.2万元、2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办理园区贷、税融通的企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贴息。对办理高企贷业务的企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贴息。对“亩均英雄贷白名单”内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续贷过桥等财政金融产品支持。

13.支持金融类企业发展。对新落户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实缴出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扣除政府性出资),基金正式运行第一年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对新设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保理以及保险公司、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根据实缴注册资本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1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融资支持。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市人才政策奖励的人才及团队创办的企业,且持股超过一定期限的,按单个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基金管理机构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年度内向区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总量居于前列的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担保总额保持增长且担保收费标准不高于1%的前三位融资担保公司,按担保额给予共计50万元奖励。

15.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拟上市及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启动股改、完成股改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并对因股改而补缴或缴纳的相关费用、股改后三年内对经开区贡献增量部分,给予一定奖励。企业在省证监局辅导备案、通过省证监局辅导验收、获证券交易所受理、成功上市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补齐至600万元。对成功挂牌或自市外新落户的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70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五、优化发展环境

16.支持区内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工业企业扩大配套企业订单,对年度新执行区内非关联企业产品或技术服务订单超过1000万元的,按交易金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17.支持开拓市场。对当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且发生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70%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出口信用保险补贴资金的企业再予以20%的配套补贴。

对获得省级、国家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旅游(夜游)街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18.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对当年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5件以上的单位,给予每件1000元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取得国际商标注册证书的单位,给予每件5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对维持十年以上有效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3000元补贴,同一企业最高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对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导航项目分别给予2-10万元补贴。

19.鼓励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对获得省级、国家标准贡献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创建省级、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奖励。对主持或参与起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1-8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皖美品牌称号、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单位分别按照其实际培育费用、认证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

20.鼓励安全发展。对当年首次获得二级、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首次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健康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本政策相关条款与省、市政策及区级专项政策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区财政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政策宣传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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