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

2021-04-16 00:00
原标题: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州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建筑业竞争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黄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黄政办秘〔2021〕2号)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激励办法。

第一条  区政府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第二条  本激励办法适用于注册所在地在本区的建筑企业。

第三条  培育本区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1、获得晋升为综合资质等级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晋升为甲级资质等级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的每次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的每次奖励20万元;获得市级优质工程“迎客松杯”的每次奖励5万元;获得区级优质工程“丰乐杯”的每次奖励1万元。

第四条  鼓励引进优质建筑企业

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区。凡具备综合资质等级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区的,参照我区新晋升综合资质等级企业奖励。

第五条  对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已享受国家、省、市资金支持政策的,仍可在本区享受奖扶政策,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项奖项的,仅按最高项予以奖励。

第六条  本激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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