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特色种植、果蔬、种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定

2021-05-13 00:00

原标题: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支持特色种植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暂行)》《濉溪县支持果蔬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暂行)》《濉溪县支持种业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暂行)》的通知

为支持我县特色种植产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支持范围

(一)本规定所称的特色种植产业是:糯玉米、黑花生、高油酸花生、花卉、中药材。

(二)在全县区域内从事特色种植产业种植、加工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均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三)政府配套基础设施投资不列入本规定支持范围。针对同一建设内容,对照本规定及国家、省、市、县财政其他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补,不重复享受。

(四)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或记录在案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得申报和享受本规定支持。

二、支持内容

从2021年起,县政府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支持特色种植产业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一)糯玉米(黑糯玉米、黄糯玉米、花糯玉米)。

对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从事黑糯玉米种植,连片种植500亩(含)—800亩(不含)的,每亩奖补100元,连续奖补3年;800亩(含)—1200亩(不含)的,每亩奖补150元,连续奖补3年;120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补200元,连续奖补3年。

(二)黑花生、高油酸花生。

对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从事黑花生、高油酸花生种植,连片种植50亩(含)—200亩(不含)的,每亩奖补200元,连续奖补3年;20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补300元,连续奖补3年。

(三)花卉。

1.对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从事菊花(含观赏菊和食用菊)、牡丹等花卉种植,连片种植20亩(含)—50亩(不含)的,每亩奖补200元,连续奖补3年;50亩(含)—100亩(不含),每亩奖补300元,连续奖补3年;10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补400元,连续奖补3年。

2.连栋大棚:对新建连片5亩(含)以上的连栋大棚,每亩一次性奖补1万元。

(四)中药材。

对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从事宿半夏、宿丹参、白芷、瓜蒌等中药材种植,连片种植20亩(含)—50亩(不含)的,每亩奖补400元,连续奖补3年;50亩(含)—100亩(不含),每亩奖补500元,连续奖补3年;10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补600元,连续奖补3年。

(五)保险支持。

对于以上种植主体参加的本支持范围内的种植保险,给予保险金额的70%资金奖补。

三、附则

(一)当年奖补实行总量控制,先报先补,超限部分正常验收,按本规定纳入下一年度补贴。2021年全县区域内:糯玉米种植奖补上限为3000亩;黑花生、高油酸花生种植奖补上限为11000亩;花卉种植奖补上限为2000亩;花卉设施建设奖补上限为200亩;中药材种植奖补上限为1000亩。

(二)各种设施农业用地必须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号)有关要求。

(三)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严格审核验收、兑现奖补资金、接受审计监督。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濉溪县支持果蔬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

(暂行)

 

为支持我县果蔬产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支持范围

(一)在全县区域内从事果蔬种植、加工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均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二)政府配套基础设施投资不列入本规定支持范围。针对同一建设内容,对照本规定及国家、省、市、县财政其他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补,不重复享受。

(三)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或记录在案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得申报和享受本规定支持。

二、支持内容

从2021年起,县政府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支持果蔬产业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一)露地蔬菜。

对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从事蔬菜种植,连片种植露地蔬菜50亩(含)—100亩(不含)的,每亩奖补200元,连续奖补3年;100亩(含)—200亩(不含)的,每亩奖补300元,连续奖补3年;20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补400元,连续奖补3年。

(二)设施果蔬。

1.钢架大棚:对新建钢架大棚,棚高2米、跨度6米以上,并加固三道钢质横梁,连片2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补1000元,连续奖补3年。

2.日光温室大棚:对新建连片20亩(含)以上的日光温室,每亩一次性奖补1万元。

3.钢架温控连体智能大棚:对新建具备通风、排湿、遮阳、水肥一体化的钢架温控连体智能大棚,占地20亩(含)—50亩(不含)的,每亩一次性奖补4万元;50亩(含)—100亩(不含)的,每亩一次性奖补5万元;100亩(含)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6万元。

4.对具有观光体验、科普教育等功能,且规模在100亩(含)以上的设施农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补。

(三)农产品冷藏(冻)库建设。

对全县区域内从事蔬菜、水果、鲜食玉米等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库容1000立方米(含)以上农产品冷藏(冻)库,按照总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经营主体当年本项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四)保险。

对于以上种植主体参加的本支持范围内的种植保险,给予保险金额的70%资金奖补。

三、附则

(一)当年奖补实行总量控制,先报先补,超限部分正常验收,按本规定纳入下一年度补贴。2021年全县区域内:露地蔬菜种植奖补上限为10000亩;果蔬设施建设奖补上限为10000亩;农产品冷藏(冻)库设施建设奖补上限为20000立方米。

(二)各种设施农业用地必须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21〕1号)有关要求。

(三)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严格审核验收、兑现奖补资金、接受审计监督。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濉溪县支持种业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

(暂行)

 

为支持我县种业产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支持范围

(一)在全县区域内从事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与种子生产、加工、推广的企事业单位。

(二)针对同一奖补内容,对照国家、省、市、县财政其他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补,不重复享受。

(三)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或记录在案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和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支持内容

从2021年起,县政府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支持种业产业发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一)品种审定与引进。

1.品种审定。每通过1个国审小麦、玉米或大豆品种奖励40万元,其中40%奖励育种团队;每通过1个省审小麦、玉米或大豆品种奖励20万元,其中40%奖励育种团队。

2.品种引进。对于县外审定品种独家买断其品种权的企事业单位,小麦、玉米单一品种在濉溪县年度种植面积不低于10万亩,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大豆单一品种在濉溪县年度种植面积不低于2万亩,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小麦良种繁育。

1.对“三圃田”建设规模不低于100亩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00元/亩的资金支持。

2.企事业单位集中连片繁殖面积单一品种不低于3000亩的,给予供种企业20元/亩的资金支持。

(三)优质专用小麦生产。

面粉加工企业、种子企业、种植主体共同签定订单收购协议,整村推进我县优质专用小麦种植,单一品种面积比例不低于80%、该品种订单率不低于85%的给予资金支持。

一是给予供种企业15元/亩的资金支持。

二是对于专储专用、履约收购本地生产的优质专用小麦的面粉加工企业,每收购1斤小麦给予0.03元的资金支持。

(四)小麦金融保险。

1.制种保险。完善制种保险条款和理赔设置,提高保险金额至900元/亩,对规模制种的参保主体给予自缴保费金额30%的资金支持。

2.种子收储贷款贴息。在种子收购期间(六个月),对种子企业给予贷款利息40%的资金支持。

三、附则

(一)当年奖补实行总量控制,先报先补,超限部分正常验收,按本规定纳入下一年度补贴。2021年全县区域内:对买断小麦、玉米单一品种种植面积奖补上限20万亩,对买断大豆单一品种种植面积奖补上限2万亩;“三圃田”建设奖补上限700亩;良种规模繁育奖补上限30万亩;供种补贴奖补上限40万亩;收购补贴奖补上限4亿斤;制种保险奖补上限50万亩;种子收储、贷款贴息奖补上限5亿斤。

(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严格审核验收、兑现奖补资金、接受审计监督。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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