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南县柳木文化产业扶持奖励政策的通知
为优化柳木文化产业结构,实现产值倍增和效益提升,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阜阳市大项目招商引资导则(2023版)》(阜政办〔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阜南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1.新引进及本地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阜南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予以兑现。
2.新引进及本地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下,年度经济贡献预计达到10万元/亩或150元/平方米的项目,原则上入驻乡镇(盘活经开区老企业、在经开区租赁厂房的除外)。
3.投资项目须工商注册、企业备案、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均在阜南县,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柳木文化产业指柳编工艺品、木制工艺品、新材料制品(草、竹、藤、布、纸、农作物秸秆纤维等可编织材料)、户外休闲家居、柳木类高端家居等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
二、扶持奖励政策
(一)项目招引奖励
1.年开票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至3亿元(不含)、3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上的新招引项目,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租赁开发区厂房的新建项目,年度经济贡献达到200元/平方米、年开票销售收入2000万元的,给予租赁厂房第一年每月10元/平方米、第二年每月7元/平方米、第三年每月7元/平方米的资金扶持。租赁各乡镇厂房的新建项目,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50元/平方米、年开票销售收入2000万元的,给予租赁厂房第一年每月7元/平方米、第二年每月5元/平方米、第三年每月5元/平方米的资金扶持。
厂房租赁费用采取先缴后补原则(不超过企业实缴租金),连续补贴3年。
(二)上规升级奖励
3.对于首次入规的本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前期费用(编制项目核准或备案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地质勘探、规划文本设计),凭合法有效凭证给予50%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年开票销售收入增幅在30%至60%(不含)、60%至100%(不含)、100%以上的规上企业,分别按照增量部分的1%、1.5%、2%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原有规上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购置新生产性设备5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15%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金融信贷扶持
6.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优先推介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规上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300万元以上,贷款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运营成本奖补
7.对于企业的熏蒸检验检疫费用,给予发票金额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品牌建设奖补
8.对于新获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柳编非遗传承人或高级工艺美术师的县内柳编艺人,分别给予0.2万元、1万元、3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加各类比赛或研发产品获得县级、市级、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荣誉的分别给予0.2万元、1万元、3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对于在县内经县柳木文化产业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开设柳编专业培训的授课老师,按照300元/课时(培训费+材料费)奖补;对参加柳编高职班并获得文凭的企业员工,给予50%的学费补贴。
10.对组织举办柳编类大型活动、赛事的商协会,每次给予10万元奖补;对于为柳木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大师工作室,经认定后每年给予10万元奖补。
(六)市场开拓奖补
11.对企业参加县统一组织或推荐参加的展会(含代参展),单个展会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补1万元、2万元、3万元。(本项与外向型经济政策不重复享受)
12.对县域贸易类企业(包含贸易类电商企业)在本地采购柳木文化类产品,年累计实际发生的采购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附则
1.本政策与县级同类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与国家、省、市其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政策可同等享受,但上级政策需县级配套部分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投资方在阜南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2.申报奖补的企业须在征信、海关、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如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必须退回,并列入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各项奖补,同时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3.本政策未列明的其他方面扶持政策按县政府已出台的现行政策执行。扶持政策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
4.本政策由县柳木文化产业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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