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制造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马发〔2022〕1号)、《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3+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3〕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聚焦制造业三年倍增,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对企业当年度获得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20万和10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5万元奖励。
三、鼓励绿色发展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达规模
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达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的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电商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达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1.对年产值超50亿元(含)、20亿元(含)-50亿元(不含)、10亿元(含)-20亿元(不含)、5亿元(含)-10亿元(不含)、1亿元(含)-5亿元(不含)的工业企业,且较上一年度保持增长的,分别给予企业当年度水、电、天然气总费用5%的补贴,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对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不含)、1亿元(含)-5亿元(不含)、5000万元(不含)-1亿元(不含)的服务业企业,且较上一年度保持增长的,分别给予企业当年度水、电、房租总费用10%的补贴,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年社消零营业收入超5亿元(含)、1亿元(含)-5亿元(不含)、5000万元(不含)-1亿元(不含)的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且较上一年度保持增长的,分别给予企业当年度水、电、房租总费用10%的补贴,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
六、支持外贸主体培育
1.对当年自营进出口总额达1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不含)、3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含)-10000万美元(不含)、10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且较上一年度(进出口实绩不为0)为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当年累计自营进出口增长额达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企业,再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30万元奖励。
2.按照企业在境外参展、商标、专利、认证等开拓市场行为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相关企业补贴;与RCEP国家开展经贸往来业务的企业,补助比例提高至50%,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3.对在经开区注册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工作的企业,给予企业在跨境交易平台的运营费用5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万元;对于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达到100万美元、5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予以5万元、10万元、15万元补贴。
七、鼓励发展高新技术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高新企业奖励政策之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2.对“四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且较上年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研发经费投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且较上年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企业新登记省科技成果(不包括专利、软著的省科技成果),按照0.3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科技型企业与高校院所(独立法人)上一年度新签订的技术吸纳合同,合作时间在1年以上并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当年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里新增的技术合同,按照合同交易额的0.0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
八、本政策支持的项目需符合马鞍山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
九、企业就同一事项申报上级部门和招商引资同类扶持政策时,除鼓励企业达规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外,均按照“从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十、在产业扶持政策申报和审核过程中,建立信用审查制度,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资金项目申报中,加强审查和比对,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规定,对守信企业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对严重失信企业限制或禁止享受扶持政策。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将依法追回财政奖励资金,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入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十一、坚持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和产业扶持政策兑现挂钩,按照政策兑现评定结果给予差别化奖补,具体为:对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 A、B、C类的企业,分别按照110%、85%、50%的比例予以兑现,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 D类企业不予支持。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为IV的企业不予支持。对列入亩均效益评价过渡期企业,按照审定结果的100%享受扶持政策。不在评价范围内的企业,不在本条约束范围内。
十二、企业申报的支持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绿色发展、支持企业降本增效政策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
十三、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意见,并会同财政金融局、投资促进局和其他涉及的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形成初审结果报主任办公会和党工委会议研究形成拟奖补名单,拟奖补名单在经开区网站及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日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拨付。
十四、资金拨付后满一年,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估,评价结果作为后期政策维护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十五、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19版)》同时废止。今后将根据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导向,适时对本政策进行修订维护。
十六、本政策由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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