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政策

2024-06-06 00:00
原标题: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统筹资源优化供给,以数字化转型引领中小企业创新变革,激发涌现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实践中形成更多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数字化水平提升。对2024年完成数字化改造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试点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2025年完成数字化改造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试点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的4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指企业在开展数字化改造过程中,购买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该政策条款实行分批兑现。

二、支持开展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数字化转型质效,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三、促进领军型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改造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四、增强服务供给能力。以工业互联网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年度服务辖区企业20家以上且该部分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按照该部分服务收入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五、推动软件产业发展。夯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基础,集聚一批服务数字化转型的软件企业,鼓励投资设立软件企业与软件园。对新设立的软件企业,按其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和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经市级认定的软件园运营单位一次性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招商运营费用补贴。

六、加快企业“链式”转型。对入选全国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试点行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降低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的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

八、助力数字化人才培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人才培训服务,按照参加培训人员最高500元/人标准给予服务商补贴。

九、开展转型成效评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验收及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按照每家企业最高2万元标准给予服务商补贴。

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支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试点行业,试点企业同一项目按照与市级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合肥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政策中引用现行政策的条款,按当年政策及实施细则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政策,给予叠加或错位奖补。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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